網友咨詢:
您好!由于大氣導則和最新的編制指南沒有明確,想咨詢下。
項目所在地位于汕頭市潮陽區二類區,項目特征污染物排放TVOC,TSP,甲醛,本項目設置一個大氣專項,根據估算模型計算參數和判定,大氣評價是二級評價,評價范圍邊長5km內涉及到一類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特征因子補充監測根據大氣導則要求已經在廠址及下方向布了一個監測點進行了7天甲醛補充監測數據, 引用區域內2019年汕頭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的環境空氣6個基本污染物,項目所在區域為達標區,已引用距離本項目位置500m內社區居委會監測點特征污染物TVOC,TSP有效監測數據。
空氣質量是否還必要在一類區敏感點保護目標布一個點進行補充監測?
是否可以不布設監測點?
是否還必要在廠址及下方向布設監測點補充監測TVOC,TSP,還是直接引用500m內社區居委會監測點的特征污染物TVOC,TSP有效監測數據?
二級評價還需進一步預測分析是否達到一類區空氣質量標
回復:
您好!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2—2018),二級評價項目應調查評價范圍內有環境質量標準的評價因子的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或進行補充監測,用于評價項目所在區域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
對于除基本污染物外的其他污染物,應按照6.2.2的要求進行現狀調查與評價。
評價范圍內包含環境空氣功能區一類區的,預測范圍應覆蓋項目對一類區最大環境影響。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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